员工在工伤后主动提出离职,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是有补偿的。例如员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工伤的,在主动离职后,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且可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