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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从犯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26 17:42:39

走私罪从犯如何认定

走私罪从犯如何认定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司法中对共同犯罪人的主从犯界定,依据的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与从犯,从犯: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即与走私罪犯通谋。

所谓与走私罪犯通谋,是指事前与走私罪犯共同商议走私,或者共同制定走私犯罪计划及进行分工等活动。这种事前通谋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的共同故意,否则,即不能构成走私罪的共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窝赃罪或其他犯罪。

走私罪从犯如何认定

(二)客观上有为走私罪犯提供便利的行为。

即为走私罪犯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所谓提供贷款、资金,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员,按一定的利率,并规定归还期限,将资金借给走私分子或者直接提供资金或其他金钱方面的帮助;提供账号是指将本人或单位在锒行或金融机构中设立的账号提供给走私犯罪分子,供其在走私活动中使用;提供发票是指为走私分子提供可作为记账、纳税、报销等凭据的写有售出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日期等内容的发票或者空白发票;提供证明是指非法为走私分子提供运输、收购、贩卖走私货物、物品所需的有关证明,如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明等;提供运褕方便是指为走私分子提供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的各种工具、运输准运证明等;提供保管方便是指为走私分子存放走私货物、物品提供存放仓库、场所或者代为储存、保管等便利;提供邮寄便利是指海关、邮电工作人员明知他人邮寄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进出境限额的物品而仍准予邮寄等;其他方便是指上述所列以外的各种便利,如为走私分子传递各种重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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