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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后有追偿权吗

发布时间:2023-04-15 17:54:17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但发生工伤事故,在单位不赔偿的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赔偿后有追偿权;如果是第三人造成该工伤事故却拒绝赔偿的,则社保经办机构赔偿后也有追偿权。

工伤保险赔偿后有追偿权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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