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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加立功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3-07-26 17:51:39

自首加立功判几年

自首加立功判几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怎样减刑,要依据立功的具体表现和被判处的刑期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自首加立功判几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不能够单纯对方自首和立功的情节来判断判处几年,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进行确定,如果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的话可以进行减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醉学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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