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转让方便了我们尽快获得商标使用权,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需要我们在转让时多加注意:
1、转让商标是否为有效商标
在商标转让之前,首先要查询商标状态,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被注销等情况,确认为有效商标才能进行转让。
2、商标的剩余使用年限
商标是有有效期的,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到期之后需要进行商标续展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会面临撤销风险。所以在转让前,受让人要查询转让商标的剩余使用年限,对于处于续展期或宽展期的商标,要让转让方尽快办理续展手续。一般而言,商标剩余使用年限越高,价格也越高。
3、商标的许可情况
商标除了转让之外,转让人还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即使该商标最终被转让,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因此,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前了解商标此前是否有许可其他公司使用,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4、商标是否被质押
对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的。
5、商标是否被重复转让
为避免不法分子通过重复转让商标进行诈骗,受让人在转让前要查询商标是否有被转让过的信息,预防被骗。
6、取得商标局转让核准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获得商标局核准转让手续,如果没有获得这份手续,即使已支付转让款,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名下,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商标转让是对商标资源的灵活配置,对于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商标转让过程中的风险,只需前期做足功课,就可以大大避免,如果对商标这块不太熟悉,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处理,让商标转让更放心。
1、将 注册商标 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 商标 局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 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存在风险如下。
一、无效转让:
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无效,因为商标无法被核准转让,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仍然没有变。
二、非法转让:
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或者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隐瞒、欺诈、 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转让。
三、部分转让:
所谓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四、隐瞒被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
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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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因此双方必须共同到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缺一不可。虽然转让协议或者转让合同并不是转让过程中的必需文件,但仍需给予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的商标转让都会签订转让协议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 正确理解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
商标转让生效的时间是商标局核准公告的时间,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合同签署的时间或是其他时间。因此,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现实中,有一部分相关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或不理解此项规定导致一系列的麻烦。
3、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都可以转让或转移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4、注意转让时商标的状态
首先需要注意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因为处于审核过程中的商标权利并不稳定,有相当的可能性被驳回。受让人有可能花了不少钱买回一个被驳回的死商标。而已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不存在被官方驳回的风险,但存在其他风险。比如,商标注册满三年但未进行市场使用可能导致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的风险。或者,该商标可能已经办理了质押手续,不能在质押解除之前进行转让等等。因此,转让前一定要确认该商标的状态,防范各种风险。
5、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转让的结果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6、注意及时正确回应补正通知书
商标局在审核转让申请时,如认为有需要补正的事项,就会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补正通知将邮寄给申请人,而经代理机构办理的,补正通知发送给代理机构。不论如何,申请人都必须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的期限内补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简而言之,转让就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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