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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用是不是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

发布时间:2023-04-15 17:54:52

失业保险费用不是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而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来缴纳。且双方要在职工失业前连续缴满一年,并且符合其他的法定条件,才能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用是不是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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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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