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的受害责任是指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的主体、具体的责任划分等责任事项。而承揽受害责任是指承揽人因完成承揽任务而遭受损害的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等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