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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7-26 18:23:48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四是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为男子。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未遂。而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的则属于中止。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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