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26 18:29:35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于规定》指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

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另外,《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高薪或者其他优厚条件聘用掌握或者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员,以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亦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温馨提示:
本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