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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还有什么义务

发布时间:2023-04-15 17:56:06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还有下列义务:劳动者还有按约定完成工作交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出具离职证明、为劳动者结清工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且依法为其转移档案和社保的义务等。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还有什么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还有什么义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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