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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哪些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6 18:38:20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哪些处理

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有两种情况:

(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二审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哪些处理

(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包括: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二审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哪些处理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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