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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又不属于我国刑法所管辖的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发布时间:2023-07-26 18:40:04

法律咨询:

您好,既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又不属于我国刑法所管辖的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既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又不属于我国刑法所管辖的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可见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依据相关的国际条约行使管辖权。

相关法律知识:

既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又不属于我国刑法所管辖的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如果外国籍被告人拒收诉讼文书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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