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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26 18:41:57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文化行政部门中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等,并非指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珍遗文物被损毁如果工作人员是属于过失行为,那么同样也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只要所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还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作为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也要看构成的条件是否与法律相符合,这样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以上是醉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醉学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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