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有: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争议解决方法,署名或签章,订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