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类型有固定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缩短工时制等。而劳动合同的类型则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