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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2023-07-26 19:00:48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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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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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这是很容易导致公司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对于犯罪者必定就需要为此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实事时会就此案件的客体、客观、主体、主观方面来进行确定,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承担刑事处罚。以上是醉学网小编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还有更多问题想了解的,请上醉学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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