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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怎么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19:05:28

一、网络诽谤罪怎么告

1、诽谤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所以一般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事自诉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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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自行收集犯罪证据,写起诉状。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确定法院管辖权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二、诽谤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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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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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依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所以一般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的程序包括:写起诉状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审查确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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