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强奸做笔录后还能补充吗
1、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讯问,做完讯问笔录后,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2、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讯问,做完讯问笔录后,嫌疑人认为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步骤和方法是什么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5)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讯问,做完讯问笔录后,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