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4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说明 | ||
一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
经济特区 | 珠海 | ||||
汕头 | |||||
一般地区 | |||||
二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 ||||
三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
经济特区 | 珠海 | ||||
汕头 | |||||
一般地区 | |||||
四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 ||||
五 |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
经济特区 | 珠海 | ||||
汕头 | |||||
一般地区 | |||||
六 | 住宿费(元/天)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 |||
七 | 伙食补助费(元/天)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