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缓刑期满后再构成累犯吗,累犯的刑法适用是怎样的

缓刑期满后再构成累犯吗,累犯的刑法适用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19:46:16

缓刑期满后再构成累犯吗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缓刑期满后再构成累犯吗,累犯的刑法适用是怎样的

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二)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缓刑期满后再构成累犯吗,累犯的刑法适用是怎样的

(三)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缓刑期满后再构成累犯吗,累犯的刑法适用是怎样的

累犯的刑法适用是怎样的

修订前《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从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来说,只要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超过三年,再犯罪也不构成累犯。

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五条,将修订前《刑法》规定的三年修改为“五年”,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构成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单纯从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上比较,时间越长对被告人越不利。因此,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温馨提示:
本文【缓刑期满后再构成累犯吗,累犯的刑法适用是怎样的】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