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发布时间:2023-04-15 17:58:56

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属于特殊保护,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若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罚款等处罚。罚款标准则是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

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
本文【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由作者 劳动纠纷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