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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发布时间:2023-01-14 19:52:25

通常我们在电视上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行为非常恶劣,被判处死刑,但是在此同时也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有的人就会疑问,死刑犯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接下来和醉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死刑犯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死刑犯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之所以要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因为:

第一,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所犯的罪行特别严重,国家既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理应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其惩罚和否定。

第二,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死刑判决从宣告经核准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如果在判决的当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赦免以后仍享政治权利,还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

第三,有利于处理与罪犯有关的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在政治权利中,包括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通过醉学网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死刑犯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这个问题的答案,这种判决是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也是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感谢您的阅读。

判处死刑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既然都判处死刑了,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呢?

政治权利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四类: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判处死刑的,显然不可能涉及第1、3、4类了。但是,其还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第2类的权利,剥夺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某些别有用心之人以其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等,危害国家、社会利益。

为什么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如下:

1、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2、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判处死刑的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对于不服从国家制度、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国家可以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为何已经判了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

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

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

3、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

死刑犯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死刑为什么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理由有:

1、司法机关剥夺死刑犯的生命后,还应当从政治上对犯罪分子进行否定;

2、不是所有的死刑犯都会被处死,有些死刑犯会被赦免死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犯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实施其他类型的犯罪;

3、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犯的家属有有可能代为行使,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为什么法院判决死刑后,还要强调一句“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政治权利被宪法赋予了很崇高的意义,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一般在案件判决中,判决了死刑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力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为无期;

      2、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3、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为什么判处死刑要剥夺政治权利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具体如下:

第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死刑犯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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