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税收优惠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也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条
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