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转让存在的风险有:无效转让、非法转让、部分转让、隐瞒被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等。
无效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非法转让是指商标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偷偷转让。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
避免商标转让风险需注意: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
2、商标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
3、商标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4、用于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5、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6、在商标实务中,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后提交商标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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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因此双方必须共同到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缺一不可。虽然转让协议或者转让合同并不是转让过程中的必需文件,但仍需给予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的商标转让都会签订转让协议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 正确理解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
商标转让生效的时间是商标局核准公告的时间,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合同签署的时间或是其他时间。因此,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现实中,有一部分相关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或不理解此项规定导致一系列的麻烦。
3、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都可以转让或转移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4、注意转让时商标的状态
首先需要注意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因为处于审核过程中的商标权利并不稳定,有相当的可能性被驳回。受让人有可能花了不少钱买回一个被驳回的死商标。而已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不存在被官方驳回的风险,但存在其他风险。比如,商标注册满三年但未进行市场使用可能导致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的风险。或者,该商标可能已经办理了质押手续,不能在质押解除之前进行转让等等。因此,转让前一定要确认该商标的状态,防范各种风险。
5、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转让的结果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6、注意及时正确回应补正通知书
商标局在审核转让申请时,如认为有需要补正的事项,就会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补正通知将邮寄给申请人,而经代理机构办理的,补正通知发送给代理机构。不论如何,申请人都必须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的期限内补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简而言之,转让就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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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时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1、受让人在受让商标时,应核实清楚待转让的商标是否设立了附单,比如办理了质押抵押等手续。
2、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应及时注意商标所有权的转移,特别是商标的无偿转让,转让人相当于将商标赠与受让人。在商标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商标权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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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商标 局的规定,企业想要获取他人的商标使用权目前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 商标许可 ,另外一种就是 商标转让 。商标许可只是能够获得商标使用权,并不是直接拥有了商标所有权,而商标转让则是企业能够获得商标专用权。 很多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都会询问商标转让是永久转让吗?商标转让是否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限制?商标转让其实就是转让了商标所有权,在进行商标转让之后,商标收人就可以永久获得商标专用权。但是我们也知道商标是存在着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在商标有效期限之后,如果商标所有人不进行 商标续展 的话,那么商标局将有权收回该商标的所有权。所以虽然商标转让时永久转让,但是企业也需要了解商标的有效期限,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永久使用商标,保证商标对于企业的发展。 既然企业转让商标是永久转让,但是商标转让也不是就一定能够成功的,那么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END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转让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商标: 因为如果存在近似的商标的话,很可能对企业以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需要对其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需要一起转让,以防止企业在日后的发展中可能造成的 商标侵权 或者假冒的出现; 转让商标是否是联合商标: 因为联合商标的特性,在使用联合商标时,需要一起联合使用才能区分近似商标,从而显示商标显著性。但是如果在进行商标转让时,未将联合商标全部转让的话,那么联合商标所具有的商标显著将会失效,会直接导致联合商标的作用无法得到体现; 3 转让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是否稳定: 因为根据《 商标法 》中的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 注册商标 将会被注销,这些特定情况也是可能会导致商标失效的原因所在,如果商标失效,那么会直接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而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一些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需要检查转让商标是否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相信大家对于商标转让是否为永久转让的问题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了,除了这个之外,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也需要注意规避商标转让中可能出现的细节,不然很可能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而导致企业的发展受阻。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10.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须经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同体一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两个。
3、第三方许可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4、转让不可终止商标转让是不能中止的,双方提交了申请,如果要撤销的,只能做二次转让,可以把商标再转让到原转让人手上,只有这个方法。
5、转让不成的情况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6、建议转让公众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让转双方心里踏实。
1了解商标的有效期
2明确有无相似商标
3查看转让商标的状态
4商标转让人是否有权处置商标
5了解商标是否被质押或冻结
6商标转让是否存在争议
7核实转让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
8核定转让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公司业务的契合度
在现实社会中,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商标也可以转让买卖,在习卖过程中有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事项。为了保护企业利益,避免为求快速而盲目进行商标交易而带来的损失,也避免在商标买卖中给自己的品牌带来伤害。对此,小编在下文您总结商标买卖需要注意哪些手续。
商标买卖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我们进行商业活动时要熟知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避免因为对法规的不了解而犯下错误,也要避免因为忽视细节或前期准备工作的疏忽而给公司和自己带来损失。经济方面的损失有可能弥补,如果在品牌效应和口碑上出现了损失,要弥补起来就决非易事。具体如下所述:
1、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则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当然,假设未注册或未续展注册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外观(包装、装潢),还是可以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过,要主张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外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 商标是否尚在申请注册中
这是前一问题的延续。有些情况下,商标虽然没有核准注册,但可能已经正式提出注册申请。不过,这样的商标有可能因为缺乏显着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最终没有获得核准注册。
3、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
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他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或者允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如果商标是共有的,他是否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呢?你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交易授权书,或者查询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来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
4、商标注册在何地有效
商标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只在法国境内有效。如想取得中国境内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你必须确认这个商标已经在中国核准注册。如果你想使用这个商标在中国制造商品,同时还要出口到欧洲,那么,这个商标除了在中国需要注册外,还需要在欧洲有关国家也取得商标注册,否则在出口时有可能遇到商标侵权的麻烦。
5、商标注册何时到期
商标注册皆有期限,我国商标法上的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商标注册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商标注册人去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转让前(转让后续展就是受让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许可、质押期间,更要确保商标注册人的续展注册,以免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
6、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
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7、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8、商标的版权在谁手中
目前,商标的构成要素比较丰富,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中的图形、三维标志、声音以及文字(如广告语),均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享有着作权的保护。
9、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
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着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着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着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着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10、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
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着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1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
12、是否容忍跨类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与交易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并未要求必须一并转让,但是,从商业谨慎的角度考虑,还是要评估哪些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收购过来,避免将来业务混淆。比如,权利人有一枚商标分别注册在第12类汽车和28类玩具上,最好在收购汽车上的商标时将玩具上的商标一并收购过来,不要在收购之后分属两家,否则将来玩具汽车要与你的真正汽车在商标使用上发生冲突。
13、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相同的商号或域名
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有的企业不仅注册了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还把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域名保持了一致。虽然你把商标买过来了,但人家还保留了与商标相同的字号或域名,则需要考虑这是你可以接受的结果吗?
14、商标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
假设一个注册商标已经质押了再转让给你,显然这不是一件好事情。因为一旦该商标所担保的债务不能清偿,质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结果,你花钱买来的商标最终会飞到别人的怀抱。
15、商标是否存在许可的约束
除了商标权质押外,存在商标之上的约束还有已有的许可协议,尤其是独占许可。根据独占许可的特点,除了被许可人以外,商标权利人不得向第三方发放许可,也不能自己使用该商标。如果已经存在独占许可的情形,则不允许你再去向权利人获得第二个商标许可,否则得到的也是不稳定的许可,享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很快就会前来干涉。如果受让的商标已经对外发放过许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类似规则,受让人仍然要受到前手许可的拘束,甚至可能出现受让人虽然享有所有权,却无法使用的情形(如第三人享有独占许可)。
16、商标是否存在争议
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让的商标有没有获得商标注册证:没有获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也是可以进行商标转让的,但是这样风险会比较大,很有可能该商标被驳回或者异议,无法成功注册,这些风险随着转让会转移给受让人。
2、商标有效期:商标的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十年,如果商标即将到期需要让转让方尽快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商标过期且超过6个月的宽展期,转让手续是无法办理成功的。
3、转让方在转让商标时,如有近似商标需要一并进行转让。
4、商标是否被重复转让: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重复进行转让诈骗获取不义之财,在商标转让前需要了解商标的状态,可以通过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该商标是否有转让流程,现该商标的持有人是否与转让方一致。
5、查询转让商标是否被质押:如果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及办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是不得进行办理商标转让的。
6、查询商标是否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如果商标之前曾经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且未到期的,进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将会在商标使用方面受影响,比如商标曾经许可给他人授权入驻电商使用,那么即使购买了商标也不能再入驻同个电商平台。如有发现的许可的,建议先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处理,避免日后带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