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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发布时间:2023-07-26 21:03:13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聂某(系被害人父亲),男,汉族,1960年5月15日出生,住址:XX省南县XX乡XX村第四村民小组。

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姚某(系被害人母亲),女,汉族,1963年4月3日出生,住址:XX省南县XX乡XX村第四村民小组。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邓某,男,汉族,1987年12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住址:XX省南县XX乡XX村。

诉讼请求:

一、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XX年12月9日下午4时,被告人邓某骑电动摩托车由西往东经过XX市XX区蔬菜批发市场南栋与大棚区之间巷道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聂丹某所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双方发生争吵,邓-伟从所骑的电动车坐垫下工具箱内拿出匕首,用力捅向被害人颈部,被害人颈部受伤导致大量出血,邓某随即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被告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将作案凶器以及所骑的电动摩托车丢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他人持单刃锐器刺击颈部致使右侧颈总动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此外,被告人于XX年6月2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同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因被告人属有犯罪前科的再犯,请求对其从重处罚。

被告人邓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并造成了极大社会危害,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法院支持为感!

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二0XX年一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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