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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滕某被判死缓,抑郁症杀人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6 21:23:54

某大学杀人案在社会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其中犯罪嫌疑人被指出患有抑郁症,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那么抑郁症杀人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被告人滕某被判死缓,抑郁症杀人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被告人滕某被判死缓,抑郁症杀人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抑郁症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犯病状态下杀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被告人滕某被判死缓,抑郁症杀人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被告人滕某被判死缓,抑郁症杀人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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