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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八个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1-14 20:02:24

刑事诉讼你了解多少呢,我们通常提到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事实上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机构及诉讼参与人都必须遵循此原则。那么刑事诉讼八个基本原则是怎样的呢?下面和醉学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具体解答。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刑事诉讼八个基本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③、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④、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法律敎育网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作为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行为准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这些基本法律准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例如,审判公开原则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从形式到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开,使得审判活动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这是审判程序公正的基本保证,也是司法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那些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政治或理论原则,只要没有由刑事诉讼法作出明确规定,就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等等,我们称之为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不仅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而且各诉讼参与人也应当遵守。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对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有约束力,只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审、上诉不加刑等。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基本原则虽然较为抽象和概括,但各项具体的诉讼制度和程序都必须与之相符合。各项具体制度、程序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如果违背了这些制度和程序,就违反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刑诉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关注: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

刑事诉讼八个基本原则

2、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

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刑事诉讼八大原则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 的原则主要是: 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依靠群众; 五、审判公开; 六、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八、保障 诉讼 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则。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审判公开的原则。

三、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法院、检察院作为整体的独立,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我国的独立只独立于行政,不独立于立法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权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受限制是辩护的方式辩护权与犯罪种类无关辩护权与案件情况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法 的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 的原则主要是: 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依靠群众; 五、审判公开; 六、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八、保障 诉讼 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 刑事诉讼法 》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 刑事诉讼 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 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八个基本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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