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办理转移一般是前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缴费凭证送到转入地社保局,由转入地进行审核开具联系函,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信息表,并将转移金额汇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账户。自转入地收到即完成转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