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损失一般有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合同无效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限于“信赖利益”,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对方通过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