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要特征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要特征

发布时间:2023-07-26 21:46:16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2.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要特征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

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温馨提示:
本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要特征】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