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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有档案罪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26 21:55:40

一、抢夺国有档案罪要件有哪些

1、抢夺国有档案罪的要件有: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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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抢夺国有档案罪要件有哪些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国有档案罪要件有哪些

二、抢夺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抢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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