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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收童工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18:02:46

关于招收童工的处罚有下列规定:用人单位每招一名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月对其处5000元罚款,并且责令其改正,将童工送回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处;如果情节严重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单位的营业执照。

关于招收童工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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