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利是平等就业和自由选择职业;在付出劳动后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保福利待遇;以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