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保密协议中规定的保密期不得超过两年。保密协议一般是由雇主和劳动者签订的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协议,无论他们在雇主处工作还是离开公司后,都需要遵守该协议。保密协议是指双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方传达给另一方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信息。如果有保密义务的一方违反协议,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应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调入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限制竞争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没有规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也就是说,保密期可以是长期的,直到进入公共领域。因此,只要不公开,就可以永远保密。
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规定,不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至商业秘密公开前,员工不得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方传递给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即保密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违反协议,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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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由签订保密协议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但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保密协议的有效期。大部分的企业与员工约定的保密期为两到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的保密期一般为三年以上的时间,试用期也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书。
1.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约定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书面或口头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将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生活中,很多企业并不重视保密协议,甚至没有与员工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一方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自己的技术一旦公开,可能会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利润大幅下降。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在生产中使用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这一堆信息公开,企业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甚至破产。
2.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相关知识产权等。职工在企业任职期间,因履行职责或者主要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经营信息而产生的。企业接触和知悉的或属于第三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但企业承诺保密。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保密事项的权利。保密条款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列,但也赋予了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的权利。
3.保密期限作为保密条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保密条款的执行以及用人单位的保密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的意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确定保密期限时,用人单位应当考虑拟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的重要性以及预计保密价值将被披露或丧失的期限。以上就是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一般为多长时间,试用期也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书吗这个问题的解答。
保密协议是没有具体的时间期限的,保密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分为无限期保密和有限期保密。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密协议
双方约定保密协议的期限。竞争期限为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保密协议指协议双方之间的协议,即一方将书面或口头信息告知另一方,并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有保密义务的一方违反约定,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的,将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那么保密协议,期限有多长,违反保密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的时限不超过两年。员工保守所知雇主的商业秘密是法律义务。与竞业禁止协议不同,员工即使没有签署保密协议,也应保守商业秘密。签署保密协议以明确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律师分析: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者违反法定保密义务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适用于侵权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权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权经营者为调查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劳动者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的两种情形除外。因此,保密协议并没有规定员工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要支付违约金,只要求员工赔偿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 民法典 》规定合同保密义务条款的约定期限主要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合同由当事人约定,内容主要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保密一般来说,保密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如生产工艺、方法、产品样本、相关合同文本等)、经营信息(如客户文件、营销计划、定价政策、管理的模式、方法等)和内部管理信息(如培训资料)等范围。通过用人单位的电子邮箱、QQ等电子传输工具、文件、资料、图表、相片、笔记、磁盘、硬盘、收录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以标注“保密”/“绝密”字样来呈现,旨在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