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不一定在派出所进行。笔录包括宣判笔录、执行笔录、执行死刑笔录、查封、扣押财产笔录及其附件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主要看是什么笔录。如果要报案的话,就要到派出所去做一个笔录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可以在异地派出所录口供,但需要符合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询问笔录没有地点限制,可在事发地、公安机关或者别的地方进行,因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使用。而讯问笔录是有地点限制的,讯问笔录主要记录报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必须在公安机关做,要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指纹确认。公安异地取证笔录首先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然后,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最后,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如果公安机关需要了解案情,一般会到所在地进行,作为证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但是如果要求到异地派出所做笔录,在不方便的情况下可以如实告知,自己不便前往,公安机关能到本地报案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在笔录过程中,通过询问、核实、了解案情的整体情况,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是否具备立案条件,也有利于进一步的侦查方向等。所以可以在异地派出所录口供,但需要当地派出所委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法律分析:不一定,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辖区派出所报警,也可以通过他人或者拨打电话的方式报警,但是后续需要本人去派出所进行报案笔录。警察需要向当事人询问并调查情况,而后登记并且立案。报案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可以就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而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去自首派出所一定要做笔录。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对值班民警自首以后,民警先会做材料,写笔录,同时向事发地派出所进行求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去派出做笔录要多长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案情简单的一两个小时就足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是否立案其实跟做笔录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你做笔录只不过是记录你的案件内容。如果你的案件性质比较严重的话,公安机关一定会立案,但需要满足基本的立案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个人建议】
我建议你综合分析自己的案情的严重程度,并不是在报警以后就可以立案,因为警方需要对相关案情进行判断,同时需要固定证据。在你报完警之后,警方需要做一系列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同时也会根据这些材料来决定是否立案。对那些性质较轻且构不成立案条件的案件,警方并不会直接受理,同时也不会给你做笔录,但并不意味着做笔录就一定会立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相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
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笔录为询问笔录,其内容如下:
标题。为“询问笔录”。
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派出所工作人员会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等信息,然后会询问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一系列问题,对其进行身份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可以跟民警约时间去,可以不用立刻就去的,但是不去就无法备案或者立案,案件是必须要做材料的,没有笔录这个报案就属于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