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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

发布时间:2023-01-14 20:06:45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普通商密保密期限一般几年

      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年。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不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视情况而定。商业秘密保护期,如果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 “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扩展资料: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由签订保密协议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但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保密协议的有效期。大部分的企业与员工约定的保密期为两到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商业秘密的有效期限

没有限制。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有约定的,从约定。

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

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协议的保密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保密协议中规定的保密期不得超过两年。保密协议一般是由雇主和劳动者签订的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协议,无论他们在雇主处工作还是离开公司后,都需要遵守该协议。保密协议是指双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方传达给另一方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信息。如果有保密义务的一方违反协议,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应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调入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限制竞争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没有规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也就是说,保密期可以是长期的,直到进入公共领域。因此,只要不公开,就可以永远保密。

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规定,不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至商业秘密公开前,员工不得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方传递给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即保密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违反协议,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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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密一级二级三级保密期多久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商业秘密的特点。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商业秘密由于对商业行为具有非常大的价值,所以是需要按照非常高的级别来保护处理的,但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基于实际的秘密内容而定,如果一方存在泄露商业秘密的,并导致了公司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那么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

商业秘密权有无法定保护期限?我感觉是无。但是,我觉得企业名称权、商标权都有法定保护期限。

网友你好:

作为知识产权范畴,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等均统属。然,商业秘密由于其本身特殊性,必然与他项权利所不同。其典型为:不公开性。也正是如此,各国立法均对此项权利作出了无限制的规定;实际,也正是由于不公开性,也无法对其权利存续期间作出规定。

但,作为商标,也不应认为其具有保护期限;商标可由持有人(也即:权利人)无限扩展,其只需在注册期届满前或届满后的法定期间内予以续展,同样还是受到保护;由此,应当理解为:绝对无期限,相对有期限。

此外,专利权具有特殊性,由于对专利的界定已经为提高生产力,具有新颖性,便捷性等,所以,立法者均为鼓励其发明人享有相对权利,而根本是为大众所可以使用;由此,给予专利之相对保护期限,也可以被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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