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了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下面是醉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醉学网。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开展辩护活动,为了便于更好地执行辩护职能,法律赋予了辩护人较广泛的权利;
(1)收集、调查证据;
(2)参加法庭审理;
(3)辩护;
(4)经被告人同意享有上诉等权利。
辩护人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与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这一点来看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有着共同的特征,但两者有较大的区别: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地位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任务不同;权限范围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活动名义不同。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了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证人是由案件事实决定的特定的自然人,证人不能更换和代替,也不能任意指定。作证是平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一切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一、 刑事诉讼法 的 诉讼 参与人是指哪些?
刑事诉讼 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 代理 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 证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 证据 。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 一审 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 申诉 。
二、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 公诉 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 审理期限 。
(二)公诉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 自诉案件 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 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四)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 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刑事案件当中除司法机关的这些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和案件相关的,可以参与刑事诉讼的都属于诉讼参与人。但是,类似于证人和翻译人员在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中所起到的作用,和享有的权利肯定是有差别的。刑事诉讼活动开始之后,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刑事诉讼 参与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 代理 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 证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控告犯罪行为 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③参加诉讼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 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 立案⑥对于有 证据 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 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 自诉案件 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②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③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 传唤 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④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⑤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⑥在审判前撤诉 ⑦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 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从这一规定看,法定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的利益参加诉讼,他应当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了便于诉讼,如果有多个法定代理人时,只能由其中的一个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代表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但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和作证,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的义务。法定代理人还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有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法定期限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5项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被代理人有限定性,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只能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活动,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诉讼代理可分为三类: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与所代理的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相同,并以被代理人委托的权限为代理活动范围。 法定代理和诉讼代理作为完备的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两个部分,两种代理有相同之处: (1)两者都是代替被代理人行使一定诉讼权利的人 (2)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只能在法定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诉讼权利,在他们的代理权限内进行诉讼活动 (3)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不同点在于: (1)法定代理人的产生是自然是产生的,没有委托关系,而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事实才产生的 (2)两者的代理权限不同,而且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活动 (3)法定代理关系不能解除,而诉讼代理关系被代理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 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开展辩护活动,为了便于更好地执行辩护职能,法律赋予了辩护人较广泛的权利 (1)收集、调查证据 (2)参加法庭审理 (3)辩护 (4)经被告人同意享有上诉等权利。 辩护人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与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这一点来看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有着共同的特征,但两者有较大的区别: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地位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任务不同权限范围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活动名义不同。 证人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了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证人是由案件事实决定的特定的自然人,证人不能更换和代替,也不能任意指定。作证是贫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一切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 公诉人 、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鉴定人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鉴定人如有刑事诉讼法第29、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鉴定人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材料,有权收取鉴定费用和相应的经济补偿,有权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如果有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行鉴定。鉴定人同时承担不作虚假鉴定出庭宣读鉴定结论时,接受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对所知案情材料保密等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包括聋哑手势和盲文)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翻译人员有权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补偿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如果认为笔当同翻译内容不符,还有权要求修正和补充。翻译人员应如实地进行翻译。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的使用权,同时也有被遵守权。自己使用的同时,也要遵守,毕竟都要遵守平衡定律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 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附带民事 诉讼 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 刑事诉讼法 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控告犯罪行为 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③参加诉讼 ④委托诉讼 代理 人 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 立案⑥对于有 证据 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 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 自诉案件 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②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③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 传唤 证人 ,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④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⑤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⑥在审判前撤诉 ⑦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3、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4、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 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由于诉讼类型不同,对于刑事案件,一般在程序方面是需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操作,而这里面包括了诉讼当事人就涉及到了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刑事 律师 ,往往是属于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指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就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一般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与当事人具有本质的不同,与产生当事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而是为了使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揭露犯罪而参加到诉讼中的有关人员。
你好。
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政法委、纪委
二、诉讼参与人是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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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一审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
(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2)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非司法工作人员。刑事诉讼参与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3)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非司法工作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