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证明应写明下列事项:个人的姓名、年龄;所在的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当事人的工作岗位、工资组成和收入水平;该情况属实的说明;以及单位的印章和出具证明的日期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