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在自然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过期。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软件过期首次发表后50年。如果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受条例的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 保护期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公民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法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五十年,著作权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实际上,拿到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就代表着已经办理过登记了,登记的这个过程就是为了办理软件著作权证。并不是像有些人想的那样先拿到证书,然后再去办理登记,这样的话,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就太过繁琐了,这不利于软件研发市场的发展。
软件著作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开发的软件,保护期为最后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年限不受限制的: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年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利。如果软件的著作权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利的保护年限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其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自然人的 软件著作权 ,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著作权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从取得行政审批之日起计算。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