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欺骗法官的,法院可以对行为人处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欺骗法庭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旨在保护无辜的人。诉讼系统旨在利用国家的权力,来减轻人民的私人权利的受害者。如果欺骗法庭,就会造成司法系统资源的浪费。目前我国针对欺骗法庭主要有两个规定:
1.【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假证,可能会构成妨碍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官滥用职权,欺骗诱导当事人放弃上诉,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向其法院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法律纪检部门会给予当事法官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民事欺诈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此外,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它属于民事范畴,不同于刑事的诈骗罪,所以不会坐牢,但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分析
原告在诉讼中故意隐瞒事实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虚假诉讼的特征有:第一、双方当事人通常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第二、当事人配合默契,诉讼过程异常顺利。第三、虚假诉讼案件调解率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如果有一方在宣判时未到庭,或者距离人民法院较远不能及时收到判决书,应当告知宣判时到庭或者收到判决书较早的一方,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可以告诉当事人经过一定时期来法院询问,判决已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亦应注意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通知当事人)。
最高院司法解释对送达有好几条规定,你不签收的话判决就不能生效,法院要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判决书以后,等过了上诉期,才能认定离婚成立。
82、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8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84、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85、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86、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7、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诉讼文书交有关单位转交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88、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89、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90、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对于民事和刑事,从案件性质来说,刑事当然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民事只是纠纷类法律问题,还上升不到犯罪,所以说,先刑后民事这个大家都能理解,当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时候,这是要终止民事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
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法院具体该怎么做呢,这个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们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民事法官要做的就是裁定驳回起诉,而且是应当,这两个字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是没有自由裁量权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权利决定是否移送的问题,就是必须移送,对于民事案件,直接驳回起诉,驳回起诉的意思就是这个案件并非民事管辖范畴。
民事案件驳回后,发现的刑事犯罪材料怎么办呢,这个法律也明确了,你的移交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因为法院是搞审判的,是没有侦查权的,这个是不能自己留着侦察的,具体移交给谁,这个要看案件情况,谁管辖移交给谁,这里大家也要注意一点,那就是,也是必须移交,也没有自由裁量权的,而且是全部移交,不能有所保留。
案件材料移交了,也并非意味着这件事民事部分就不处理了,如果刑事案件处理完后,涉及民事部分的是还可以进行起诉处理的,或者如果移交后,经过侦察,发现并非是刑事案件,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总之一句话,刑事法律不管这个事了,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民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大家注意,这里又是一个应当,这也不违背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从规定上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民事案件中发现涉及刑事案件材料的移交,民事法官并不需要保证这个线索绝对的构成刑事犯罪,只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就行,即使将来经过侦察后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民事法官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点从法律的规定中我们是可以推断出来的。
所以说,对于民事审判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民事案件是要驳回起诉的,相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材料需要移交给相关的侦察机关的,如果刑事不管或者侦查后感觉并非刑事管辖范围,还是可以再走民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