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各项职业活动时可能形成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容易造成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