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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局吗

发布时间:2023-07-26 23:24:41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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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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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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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从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局,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判决。监视居住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详细规定您可以在上文进行了解。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醉学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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