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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3-07-26 23:33:26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此类案件的证据要求是:

关于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抢夺罪的证据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关于抢劫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抢夺罪的证据

(一)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

(二)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四)入学、参加工作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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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亲友证言;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其亲友证言;

(七)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

(八)家族遗传病史调查,如近亲属证言,以及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行为是否正常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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