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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抢劫罪

发布时间:2023-07-26 23:35:57

案例分析: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起传销犯罪团伙案。据了解,此次涉案的传销人员臧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以涉嫌抢劫罪进行批捕,而非以往的非法拘禁罪。

传销抢劫罪

受害人小陈在网上认识了86年出生的周某,不久便两人确定了情侣关系。今年6月,女友约其来南昌,小陈当晚便买火车票前往。见面后,小陈对这位网上女友更加满意。当周某提出带他见父母时,小陈满口答应。不料,女友却将他带进莲塘镇的一个传销窝点。一进门,小陈身上的证件、钱物就被“女友”及其同伙臧某、吴某等人搜走。之后,小陈被命令给家人谎报平安,要求说是与女友在一起。

随后,臧某威逼小陈买其产品,于是惧怕威胁的小陈给家人打电话,谎称为女友买东西不够钱。一听是“处朋友”,父母毫不犹豫就打了5000元在儿子卡上。臧某便将卡内所有金额取出,称是购买产品的钱。但小陈自始至终都从未见过所谓的产品。

转移窝点后,吴某又让小陈购买产品。软硬兼施,称其购买价格远低于别家,但不买就将小陈装麻袋里喂藏獒。威逼下的小陈同意了要求。最后吴某充当小陈未来岳父,以谈论订婚礼金为由打电话给其父母,骗取了30000元。

传销抢劫罪

受害人小杨亦是以同样的方式被骗至南昌。6月上旬的一天,进入传销窝点,臧某就将其搜个精光,还要求其3至5天内学好传销的东西,学完才可走。5天后,小杨称学好了,吴某当场考小杨一些问题,答不上的小陈随即遭到一顿毒打。

传销抢劫罪

抢劫罪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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