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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1-14 20:18:09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我国是仍然适用死刑的国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死刑是极刑,说白了是结束犯罪行为人的生命。而死缓,说白了就是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立即执行的刑罚。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由醉学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死刑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刑立即执行是刑法执行活动中的极刑,说白了就是结束犯罪行为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二)死缓

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的法律后果在于: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三)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死刑(实际上是指死刑立即执行)的四个区别点: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

(责任编辑:六六)

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并没有严重到需要处死的地步,所以采用缓刑的方式;

2、审判程序,死刑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执行方式,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一律会被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两年期满后,会酌情判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被查证确定为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在缓刑结束后,会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综上所述,死缓并不是死刑,而是死刑的一种变通方式。一般所说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则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执行,死缓期间表现良好的可达到减刑的效果。

死缓和死刑,无期有什么区别

01

首先,死缓指的是被判处死刑,但是并不立即执行,而是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期间,犯罪分子要进行劳动改造,如果表现良好的话,可以申请减刑,将不再执行死刑。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02

死刑则指的是被判处死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死缓,另一种就是立即执行。对于被判处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是没有机会减刑的,将被剥夺生命。

03

无期则指的是无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剥夺了终身自由的权利,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可以改为有期徒刑。

04

总体来看,死刑、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刑罚严重性是不同的,死刑最为严重,其次是死缓,最后是无期徒刑。除了死缓和无期徒刑可以被减刑之外,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是没有这个机会的。

死缓缓刑与死刑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 死缓 缓刑 与 死刑 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死缓的适用 ,以犯罪分子被判处 死刑的条件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 拘役 、3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为前提。

2、执法方法不同

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考验期限不同

死刑缓期执行 法定期限为2年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

4、法律后果不同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

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 减刑 ,或 执行死刑 ,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

原判的 刑罚 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 数罪并罚 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二、什么是死刑缓刑

死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期执行

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

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 立功 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

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狱中表现良好)决定。死缓则是在量刑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

我国 刑法 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

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死刑

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缓刑

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因此,对于死刑缓刑和死缓缓刑是具有很大的区别的,感兴趣的群众可以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其中,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之间的裁定的区别:

1、首先含义不同。死刑又被称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含义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2、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3、刑罚执行方式等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区别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

1、在刑罚的变更上(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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