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且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还有观点认为,“专项资金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购置等专项支出;
二是建设性专项支出;
三是事业性专项支出”;第三种观点认为,“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破坏专款专用的原则,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擅自改变公款用途,将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行为。”
解析挪用专项资金罪(一)
一、概念的界定
尽管“专项资金”这个名词在我国较为普遍地使用,但迄今为止,对其内涵和外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在当前的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也有各种名称,例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且在不同领域或不同行业又各有其不同的具体内涵。
有观点认为,“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且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
还有观点认为,“专项资金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购置等专项支出;
二是建设性专项支出;
三是事业性专项支出”;
第三种观点认为,“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破坏专款专用的原则,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擅自改变公款用途,将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行为。”
但无论何种观点,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是专项资金的特点。
为方便本文讨论起见,笔者将本文所称专项资金,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属于公款,其既包括符合上述“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特征、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中的预算内资金,也包括虽未列入财政预算、但属于财政收入中由相关政府部门决定、符合“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特征的预算外资金。
二、犯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