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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犯罪

发布时间:2023-07-27 00:32:03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犯罪

1、界定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标准是:行为人以鼓动性言词或文字故意煽惑、挑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的,只要行为人将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这一特定的煽动内容,灌输给了群众,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犯罪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客件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犯罪

1、客体要件。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渊源效力等级比较高的两个层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煽动,即煽惑、鼓动,是指以鼓动性言语或文字劝诱、引导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煽动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形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利用演说、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煽惑、鼓动群众以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本罪所指群众,一般应理解为三人以上的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也就是说煽动的对象至少是二人,否则不构成本罪。实践中掌握被煽动的群众,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机械地以人数多少衡量,应强调从被煽动人的范围和煽动行为指向对象上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煽动一两个人去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被煽动的人构成本罪,而原先的煽动者不构成本罪。如果原先煽动的人煽动的目的在于诱起他人产生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意图,则应根据第29条以教唆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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