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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27 00:38:56

一、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

1、判刑标准如下: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

(1)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的构成要件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

1、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专用间谍器材决意而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的心理态度。

3、客体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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