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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27 00:39:31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有哪些

1、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表现包括: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有哪些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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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

2、构成乱法庭秩序罪的,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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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哄闹冲击法庭的行为

1、哄闹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庭上以喧哗、叫嚷、吹口哨、拉横幅等方式起哄捣乱,干扰庭审活动进行的行为。冲击法庭主要是指未被法庭允许,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法庭,甚至冲上审判台;向法庭投掷石块、泥土、污秽物品等致使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修改后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没有限定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才处罚,原因是与《刑法》的规定相比,《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分层处罚。

2、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性哄闹、扰乱法庭秩序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总之,为了维护良好的法庭秩序,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的人员,不论是首要分子、积极分子,还是一般参与者,都应该予以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嫌疑人逮捕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表现包括: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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