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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27 00:41:47

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2)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4)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需要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醉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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